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發布:admin 時間:2018/6/14 18:51:19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豫政辦〔2018〕7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17〕35號)精神,切實加強和改進我省中小學、幼兒園(以下統稱學校)安全工作,提升學校安全風險防控能力,確保師生安全,現就我省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提出以下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黨的教育方針,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完善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營造良好教育和社會環境,切實把校園建設成為最陽光、最安全的地方,努力為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統籌協調、綜合施策。堅持以人為本、全面防控。堅持依法治理、立足長效。堅持分類應對、突出重點。堅持基層建設、落實獎懲。進一步推動基層學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設,明確經費投入,加強考核獎懲,落實工作責任,建成精干高效的基層安全管理隊伍,形成防控學校安全風險的長效機制。
三、實施措施
(一)健全安全風險預防體系。
1.推進安全教育長效機制建設。將安全教育與德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家庭教育有機融合,做到“三進”(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和“四落實”(落實課時、教材、師資、經費)。按照《中小學幼兒園應急疏散演練指南》要求,定期組織應對地震、火災、交通事故、溺水、擁擠踩踏等情況的應急演練,真正把敬畏生命、保障權利、尊重差異的意識和基本安全常識從小根植在學生心中。推動學校安全課程體系建設和發展,建立專業教師隊伍,在師范院校開設公共安全課程,加快培養安全教育相關專業人才,組織開展安全教育、管理研究,以科研引領學校安全教育實踐工作。每年定期培訓學校安全工作人員,并在校長、教師任職培訓和繼續教育中將安全教育和管理作為規定內容,組織必要的考核;探索建立學生安全知識、應急技能和學校安全工作量化考核機制。利用現有青少年校外實踐基地,統籌安全教育實踐場所建設,逐步實現每縣(市、區)設立安全教育實踐場所不少于1處。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要組織專人和力量,定期進入學校開展安全教育,著力普及家庭、社區的安全教育。鼓勵各種社會組織為學校開展安全教育和管理提供服務,形成濃厚的學校、社會安全教育氛圍。
2.完善隱患排查整改長效機制。各職能部門和學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對校園建筑物、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必須停止使用,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志并及時維修、更換。對無力解決或者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學校要及時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
3.建立安全預警和風險評估機制。教育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區域性學校安全風險清單,建立動態監測和數據搜集、分析機制,及時為學校提供安全風險提示,指導學校健全風險評估和預防制度,定期匯總、分析學校及周邊存在的安全風險隱患,確定整改措施和時限。
4.構建安全風險防控專業服務機制。培育可以為學校提供安全風險防控服務的專業化社會組織。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引導和支持具備相應專業能力的機構、組織,研發、提供學校安全風險預防、安全教育相關的服務或者產品等。5.落實安全國家標準和認證機制。各地要健全和落實學校安全人防、物防、技防標準。根據實際建立學校安全事項專項認證及采信推廣機制,對學校使用的關系學生安全的設施設備、教學儀器、建筑材料、體育器械等,按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自愿性產品認證規定做好相關認證工作。
(二)健全安全風險管控體系。
1.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教育部門要明確安全是辦學的底線,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況,加強對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將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納入學校目標管理考核范圍。學校安全實行校長(園長)負責制,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原則,根據《中小學校崗位安全工作指南》,健全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落實全員教育和管理責任,狠抓校風校紀,推行安全責任區網格化管理,完善工作檔案。要建立健全校園門衛、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和危房報告、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實驗室安全管理、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大型集體活動安全管理等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機制,有寄宿生的要建立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各類以學生為主要對象的校外活動場所、培訓機構和課外班等,由屬地政府和審批機構承擔安全監管責任,督促舉辦者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對違法設立或者達不到安全保障條件的,有關部門要依法予以取締。
2.完善校園周邊區域管控機制。綜治部門要將學校周邊環境整治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考核范圍,定期組織公安、教育、工商、文化、司法、城市管理、食品藥品監管和衛生計生等部門,對校園周邊區域進行綜合排查整治,加強協調、指導、督查和責任追究。公安部門要加強學校周邊“護學崗”建設,建立并落實學生上下學、集體出行等重點時段高峰勤務制度;優先布設視頻監控系統,依法從嚴打擊處理涉校違法犯罪行為;加強交通秩序管理,完善學校周邊交通警示標牌等設施,依法查處校門兩側亂停亂放機動車、非機動車及交通運輸噪聲污染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接送學生車輛的路面執法和城市學校網格化巡查巡邏力度。交通運輸部門要合理規劃城市公共交通和農村客運線路,為學生選擇公共交通出行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務。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依法監督管理校園及周邊餐飲服務、食品生產經營場所,及時查處生產和銷售違法違規食品行為。環保部門要加大對學校周邊大氣、土壤、水體等環境安全的監管。工商部門要依法監管校園周邊商業網點,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煙草專賣及商務部門要依法查處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行為,責令煙酒經營場所在醒目位置張貼“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標志。質監部門要加大對轄區學生用品生產銷售企業的監管和抽查。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城市管理等部門要根據相關職責,加大對校園周邊市場和營業場所的整治力度,嚴厲打擊校園周邊經營單位和個人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尤其要加強對學校周邊200米內有關經營服務場所、經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依法取締學校周邊的歌舞、游戲等娛樂場所和營業性上網服務場所,查處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長的行為。
3.完善學校內部日常監管機制。各相關部門要承擔學校安全日常管理的職責。綜治部門要將學校安全工作納入平安建設目標考核范圍,及時進行獎懲。公安部門要督促學校加強內部安全管理,落實各項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公安消防部門要依法加強對學校的消防安全檢查,指導學校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消除火災隱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學校建筑、工程建設各環節的監管,及時發現安全事故隱患,依法責令整改。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對學校衛生防疫和保健工作的監督指導,對涉校疫情和群體性健康問題,及時指導和采取措施。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對提供學生集體用車服務所有人和道路運輸企業的監管。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涉及學生食品、藥品的監督檢查,指導、監督學校落實責任,保障食品、藥品符合相關標準和規范。質監部門要對學校特種設備實施重點監督檢查,建立學校和學生用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監測采集機制。
4.建立學校安保隊伍。學校要嚴格按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工作規范》相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保衛人員或者受過專門培訓的安全員。各地政府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將校園安全保衛服務交由專業保安服務公司提供,安保人員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5歲。寄宿制學校要根據需要配備宿舍管理人員并組織崗位安全培訓。
5.著力建設安全校園環境。學校建設規劃、選址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準規范,對地質災害、自然災害、環境污染等因素進行全面評估。建立健全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保證學校的校舍、場地、教學及生活設施等符合安全質量和標準。建立校園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凡是在校園工程建設中出現質量問題導致嚴重后果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一旦查實,承擔終身責任并限制進入相關領域。校園要實行封閉化管理,完善學校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并根據條件在校門口設置硬質防沖撞設施,阻止人員、車輛等非法進入校園。
6.強化警校合作機制。各級教育、公安部門和學校要在信息溝通、應急處置等方面加強協作,健全聯動機制。公安部門要進一步完善與維護校園安全相適應的組織機構設置形式和警力配置,加強學校及周邊警務室建設,加強學校安全防范工作指導。將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接入公安、教育部門的監控或者報警平臺,并與公共安全視頻監控聯網共享平臺對接,逐步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系統,及時掌握、快速處理學校安全相關問題。
7.突出重點領域學生安全防護。預防溺水方面,要在各地政府統一領導下,綜治、教育、公安、水利、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河務等部門和共青團、婦聯等單位以及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要建立聯防聯動機制,按照各自職責,相互配合,齊抓共管,共同構筑預防未成年人溺水的安全防護防線。交通安全方面,要建立“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校車長效管理機制和服務體系,探索實踐通過公司化、規模化、集約化,提高校車安全水平和服務質量;教育、公安、交通運輸、安全監管等部門要加強對校車和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監管,加大對非法接送學生或者幼兒車輛的打擊力度。預防校園欺凌和暴力方面,要形成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齊抓共管、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工作合力,及早發現、及時干預和制止欺凌、暴力行為;要改革完善專門教育制度,健全專門學校接收學生進行教育矯治的程序、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對實施暴力情節嚴重,構成違法犯罪的學生,公安部門、司法機關要堅持寬容但不縱容、關愛又嚴管的原則,堅決依法懲處。網絡管理部門發現通過網絡傳播的校園暴力等涉校、涉生不良事件,要及時予以管控并通報相關部門。
8.嚴厲打擊涉及學校和學生的違法犯罪行為。對非法侵入學校擾亂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侵害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等違法犯罪行為,公安部門要依法堅決處置、嚴厲打擊,實行專案專人制度,形成打擊違法犯罪、保障校園安全的綜合保障和強大威懾。教育部門要健全學校對未成年學生權利的保護制度,對體罰、虐待、性騷擾等侵害學生的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及早發現、及時處理、從嚴問責;對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的,配合公安部門、司法機關依法嚴格懲處。
9.形成廣泛參與的學生安全保護網絡。教育部門要健全對校園內發生的侵害學生人身權利行為的監督機制和舉報渠道,建立規范的調查處理程序。共青團組織要完善未成年人維權熱線,提供相應法律咨詢、心理輔導等。婦聯組織要積極指導家長進行正確的家庭教育,開展未成年人家庭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宣傳,組織落實對未成年人家庭保護的法律規定。積極吸納和支持社會力量(校外教育機構、組織、團體等)參與學生安全保護工作。
(三)健全安全事故處置和風險化解體系。
1.完善安全事故應對機制。學校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當地政府要在第一時間啟動相應應急處理預案,統一領導,及時動員和組織救援和事故調查、開展責任認定和善后處理,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公共安全事故后,要優先組織對受影響學校開展救援。教育部門要指導學校制定安全事故處置預案,健全學校安全事故的報告、處置和部門協調機制。在校內及校外教育教學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后,學校要及時組織教職工參與搶險、救助和防護,保障學生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
2.完善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和處理機制。對發生造成師生傷亡的安全事故,有關部門要依法認定事故責任;學校及相關方面有責任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學校無責任的,要澄清事實、及時說明,避免由學校承擔不應承擔的責任。對圍堵校園、毆打侮辱教師、干擾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等“校鬧”行為,公安部門要及時堅決予以制止,涉嫌違法犯罪的要依法查處。
3.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風險分擔機制。學校要按規定購買校方責任險,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投保所需經費從公用經費中列支,其他學校投保的費用由縣(市、區)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執行。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積極探索與學生利益密切相關的食品、校外實習、體育運動傷害、校車等領域的責任保險,充分發揮保險在化解學校安全風險方面的功能作用。保險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涉及學校保險業務的監督和管理,會同教育部門依法規范保險公司與學校的合作,嚴禁以學校名義指定學生購買或者向學生直接推銷保險產品。
4.構建學校依法處理安全事故體系。各地要采取措施,在學校推廣建立法律顧問制度。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增強事故發生后的輿情應對能力。要發揮安全風險防控專業服務機制的作用,借助專業機構在損失評估、理賠服務、調處糾紛等方面的力量,幫助學校妥善處理事故。
四、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要建立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相關部門和單位參與的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協調機制,定期研究、及時解決學校安全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制定具體細則或者辦法,落實有關工作要求,加強溝通協調,共同推動防控機制建設,形成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強化基礎保障。各級教育、公安部門要設立負責學校安全風險防控的專門機構,完善組織體系與工作機制,安排專職工作人員,保障工作所需經費;學校要設立專職安全副校長、中層管理人員。各級機構編制部門要根據工作需要,優化現有編制結構,向教育安全機構傾斜。各級公安部門要將警力向負責學校安全風險防范機構傾斜。各級財政部門將學校安全風險防控經費納入一般公共預算,保障合理支出。各相關部門要對從事安全教育的教師、專職安全(法制)副校長在評先評優、職稱評定給予傾斜,培養一批安全教育教學的專家、名師。要積極利用互聯網和信息技術,為學校提供便捷、權威的安全風險防控專業咨詢和技術支持服務。
(三)強化考核和獎罰。各級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要將學校安全工作作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加強對政府及各有關部門落實學校安全風險防控職責的監督、檢查。對安全風險防控機制不健全、責任不落實、人員配備不到位、設施不完善的,要及時通報并責令整改。對學校安全事故頻發的地方,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約談、掛牌督辦。教育部門要將安全風險防控工作落實情況,作為考核學校依法辦學和學校領導班子工作的重要內容。將考核結果作為干部選拔任用、晉職晉級、管理監督和獎勵懲處的重要依據。對工作不重視、組織不得力、履職不到位,重大隱患遲遲不整改,發生重大惡性案件和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的單位、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高等學校應當結合自身實際,參照本實施意見,健全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完善工作機制和建設方案,為學生健康成長成才提供保障。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月25日